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成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使其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配股、缩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一定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核检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授权董事会依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出现变化的处理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来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督管理的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律师、收款银行等中介机构、因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等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均已被行权或被注销的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14)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另外的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企业决定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2.00、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作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需对上述三项提案1.00-3.00回避表决。
5、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见附件2),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能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6年1月22日17:00送达),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站点平台,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3”,投票简称为“弘亚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15一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